台灣學術網路桃園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台灣學術網路桃園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正通過
- 本要點依「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訂定,配合台灣學術網路管理政策,管理桃園區域學術網路,以增進其有效運作。
- 本委員會由桃園區域網路中心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桃園區域網路中心聯絡人擔任執行秘書,
除召集人及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左列單位之代表一名組成:
(一)與桃園區域網路中心連線之單位。桃園縣內各國中小連線學校,委由桃園縣教育局核定的縣網各分區中心及教材資源中心代表。
(二)桃園縣、金門縣、連江縣教育局。
(三)經桃園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單位。
- 本委員會下設常務委員會及技術工作小組。常務委員由本委員會委員互推九名產生,主要任務為
重要決策先行討論建議方案及臨時會議之參加。技術工作小組成員由各單位指派,主要任務為提供網路經驗及分享技術。
- 本委員會之功能及任務如次:
(一)配合台灣學術網路運作,訂定各項管理措施。
(二)引導使用者尊重資訊倫理,重視網路禮節及正確使用資訊。
(三)研擬網路管理規範、解釋爭議及仲裁和協調。
(四)考核各連線單位之網路管理情形。
(五)交流經驗及技術,舉辦各類相關研討會並出刊桃園區域網路中心網頁。
(六)其它相關事項。
- 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本要點修正時須經桃園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通過。